兩部門:鼓勵有條件的農產品零售市場進行超市化改造

發(fā)布日期:2021-05-19   來源:中新經緯

18日,財政部、商務部聯合發(fā)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!锻ㄖ诽岢觯С洲r產品流通企業(yè)建設規(guī)模適度的預冷、貯藏保鮮等設施,加快節(jié)能型冷藏設施應用;支持農貿市場、菜市場、社區(qū)菜店等農產品零售市場實施環(huán)境改造,鼓勵有條件的市場進行超市化改造。

《通知》提出,通過2年時間,加快形成農商聯系更為緊密、產銷銜接更為暢通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,具體績效指標如下:推進農產品市場尤其是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,提升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地市級覆蓋率。加快補齊冷鏈設施短板,提高本地區(qū)農產品冷鏈流通率。完善農產品零售網絡,提升農產品零售網點覆蓋率。加強產地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,增強農產品產地預冷能力。強化農產品產銷對接機制,增加面向鄉(xiāng)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農產品銷售專檔、專區(qū)、專柜數量。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,提高中央財政支持的農產品批發(fā)市場在本地區(qū)農產品流通規(guī)模中的占比。

關于工作內容,《通知》提到五個方面:

升級改造公益性農產品批發(fā)市場。支持公益性農產品批發(fā)市場改造交易區(qū)和內部道路等公共設施,滿足分區(qū)、分類經營和批零分離、人車分流要求。完善通風、排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,改善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。加快完善檢驗檢測、產品溯源等設施設備,嚴把農產品入市質量安全關。開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,推動實施電子結算,加強買賣雙方經營和交易信息登記管理,促進人、車、貨可視化、數字化管理。

發(fā)展農產品冷鏈物流。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(yè)建設規(guī)模適度的預冷、貯藏保鮮等設施,加快節(jié)能型冷藏設施應用。鼓勵農產品批發(fā)市場建設冷鏈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廚房等,增強流通主渠道冷鏈服務能力。推動農產品冷鏈技術裝備標準化,推廣可循環(huán)標準化周轉箱,促進農產品冷鏈各環(huán)節(jié)間有序銜接。

加強產地流通基礎設施建設。支持在產地就近建設改造集配中心、冷庫、產地倉等設施,配備清洗、分揀、烘干、分級、包裝等設備,增強產地商品化處理和錯峰銷售能力,提高產地移動型、共享型商品化處理設施利用率。

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。支持農貿市場、菜市場、社區(qū)菜店等農產品零售市場實施環(huán)境改造,完善分區(qū)布局,進一步增強檢驗檢測、冷藏保鮮、產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務能力,完善供應鏈末端公益功能。發(fā)展智慧農貿市場,支持市場配置智能電子秤、信息化管理等設備設施,對品種、價格、銷售量等交易信息統(tǒng)一管理。鼓勵有條件的市場進行超市化改造。

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。重點面向鄉(xiāng)村振興重點幫扶縣,支持農產品批發(fā)市場、連鎖超市、生鮮電商等各類農產品流通企業(yè),進一步做大做實農產品銷售專柜、專區(qū)、專檔,拓寬農產品營銷渠道。

關于中央財政支持政策,《通知》對四個方面進行規(guī)定:

支持原則。中央財政資金主要立足于彌補市場失靈,做好基礎性、公共性工作,發(fā)揮其對社會資本的引導作用,提高農產品供應鏈上下游協(xié)同性和運行效率,加快完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干網。確定支持省份可根據支持內容清單,結合本地實際選擇支持方向,應至少支持1家公益性農產品批發(fā)市場建設(政府支持并擁有較強控制力,具有保障市場供應、穩(wěn)定市場價格、促進食品安全、推動綠色環(huán)保等公益功能的農產品市場),并避免支持項目與發(fā)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資項目重復。

支持對象。確定支持省份可統(tǒng)籌安排使用資金,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,支持對象近3年內未發(fā)生安全生產事故。納入支持范圍的農產品批發(fā)市場應符合以下標準:位于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的重要節(jié)點,東部地區(qū)年交易額不低于150億、年交易量不低于100萬噸、至少輻射周邊5個省份;中西部省份年交易額不低于80億、年交易量不低于50萬噸、至少輻射周邊3個省份。

支持標準。對確定支持的省份,按照東、中、西部確定不同的支持標準,資金分兩年安排,2021年先行撥付部分資金,2022年根據工作開展情況,通過績效評價后再撥付剩余資金。

支持方式。各地可采用《中央財政服務業(yè)發(fā)展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建〔2019〕50號)規(guī)定的方式對符合要求的主體予以支持,鼓勵按照“菜單式、全公開、可追溯、問績效”方式管理,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,采用以事后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的“以獎代補”方式。鼓勵創(chuàng)新財政政策,支持跨區(qū)域聯動項目,對在外地注冊法人但在本地有實體的非法人機構,及在本地注冊法人但在周邊地區(qū)建設實體的機構,可在本地申報項目。省級財政、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管理,杜絕同一項目重復申報、重復支持。

根據《通知》,工作程序方面,包括三個方面:

提前下達資金。為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,加快轉移支付資金預算支出進度,中央財政于2020年四季度通過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資金提前下達了部分預算。商務部、財政部采取因素法,綜合考慮工作基礎、既有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初步選擇支持省份,安排資金。

組織地方申報。有意愿省份(包括收到提前下達資金的省份)根據本通知要求,結合本地實際情況,制定實施方案,于5月20日前報商務部、財政部,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。實施方案應按照2年工作周期進行編制,要思路清晰、重點突出、目標明確、措施有效、責任明晰、數字詳實,具體包括以下內容:一是本地區(qū)農產品供應鏈發(fā)展現狀,重點結合擬支持方向,提出需要著力補齊的短板和弱項。二是提出任務內容、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、資金管理、工作機構及保障措施等內容。三是按支持年度明確提出中央財政資金績效指標,根據支持內容,分類確定不同支持領域可量化的考核評價指標。四是其他需要上報符合實際需要的事項。

開展競爭性評審。在地方報送實施方案的基礎上,商務部、財政部組織開展評審,以競爭性擇優(yōu)方式確定最終支持省份。此前收到提前下達預算但本次未申報的省份,以及未通過評審進入最終支持范圍的省份,將予以清算,收回此前已下達預算。

《通知》要求,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完善工作推進機制,嚴格項目資金監(jiān)管,切實做好績效評價,做好宣傳總結推廣。

責任編輯:李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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