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進垃圾分類:“首罰”之后還該做些啥?

發(fā)布日期:2019-07-23   來源:羊城晚報

7月19日上午,廣州市石牌街城管執(zhí)法隊垃圾分類專項執(zhí)法工作小組經過龍口橫街時,目睹居民王某正將生活垃圾直接全部倒入公共垃圾桶。執(zhí)法人員遂依法對王某予以200處罰。這次的個人處罰屬于天河區(qū)首例“生活垃圾未按規(guī)定分類投放處罰”。

實際上,從去年7月至今年6月,廣州城管執(zhí)法已進行了和垃圾有關的行政處罰205宗。一方面,廣州推進垃圾分類的步伐沒有停止,而另一方面,廣大城鄉(xiāng)接合部、城中村、內街內巷、批發(fā)市場的垃圾分類收集還是屬于較低水平。尤其是流動人口多和工商貿密集的區(qū)域,垃圾分類管理的推進其實是非常困難的。

因此,如果有關部門要真心推進垃圾分類,對廣大困難區(qū)域是無論如何都繞不開的。這些區(qū)域擺明就是短板,哪怕小區(qū)、學校以及機關單位做得再好,都會被這些短板拖累。為了推進垃圾分類,廣州積極創(chuàng)建600個精準分類樣板居住小區(qū)。但有一種現象是,樣板做得很好,和“非樣板”小區(qū)始終做不好,會長期并存。因為“非樣板”做不好,并非是不懂做,而是缺乏做得好的條件。

為了推進垃圾分類,政府部門的公民教育必須持之以恒,才可能逐步培養(yǎng)起人們的習慣。至于要把習慣固化下來,那么,隨處可見、簡單易用的設備是必須高度完善的。比如所有公共垃圾桶必須干干凈凈、密封無味,讓人樂意接近。垃圾不能事后混裝,更不該讓車裝垃圾又構成二次污染。何況當前要超越兩分法,進化到“可回收物”、“餐廚垃圾”、“有害垃圾”、“其他垃圾”四大類的標準,這在廣州一些比較講究的公共場所,比如公園,都普遍做不到,更別說街頭巷尾和生活小區(qū)了。

高度的分類,必須配合高度成熟的環(huán)境和條件,最終才能和人的習慣相匹配。如果讓市民個人所投垃圾必須分成四類的話,那么很大一部分人都可能陷入難以細分的困惑中。而城管想秉公執(zhí)法,也會遭遇條件不足的困境,進而也就可能產生彈性管理。比如一紙盒牛奶,空的和沒喝完的,可能屬于不同的垃圾。執(zhí)法有沒有條件細致到人們扔垃圾前就能準確瞄準和取證呢?目前顯然很難,只能靠運氣來執(zhí)法,進而希望產生對所有人的震懾力。

如今廣州對垃圾的終端處理,新建項目除了熱電外,還包括了若干填埋場。這意味著如果是垃圾填埋持續(xù)的話,垃圾分類的意義就要打折扣了;蛟S這就是城市現階段的權宜之計,當分類沒法做到細致入微的時候,最終還是混裝填埋最快捷省事,但這對環(huán)境的破壞將會延續(xù)數十年。因此,要讓全民不分階層都能形成垃圾分類的本能,從教育、管理、服務、執(zhí)法、建設都有很多空白區(qū),有很長的路要走。公民的真心認可和政務的公開透明,對垃圾分類的積極回饋也必須同步。至于處罰手段,只是一種底線,還只是面對單位機構有效,想用罰款把不同階層的人口完全管起來則還須時日。

責任編輯:鐘小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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